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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么重新定價?
近年來,生態(tài)城市、公園城市等概念火熱,在此背景下,溫州借助大建大美的契機,城市綠化建設成果顯著,得到許多市民的點贊。作為綠化建設的重要載體,城市樹木屢遭破壞,相關新聞屢見不鮮,而作為執(zhí)法參照物的《溫州市植物價值標準》是由2012年開始實施的,距今已經有7年之久,加上樹木價值變動較大,目前已不適用。
“以‘本地無柄小葉榕’為例,如果遭到人為破壞,執(zhí)法人員在執(zhí)法過程中,參考的是2012年開始實施的《溫州市植物價值標準》。而植物從苗圃到養(yǎng)護,被破壞時價值已經遠遠高于當時定價標準。”市園林綠化管理中心高級工程師金平說。
2018年3月1日,《溫州市綠化條例》開始實施,根據(jù)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:“樹木價值的計算標準,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(jù)樹種、樹齡、規(guī)格、生長狀況、養(yǎng)護管理實際投入等因素制定”。為保證縣(市、區(qū))和功能區(qū)綜合行政執(zhí)法機關在樹木價值處罰過程中,有切合實際的參照標準和依據(jù),確保辦案質量,提高辦案效率,2018年8月市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啟動新《價值標準》的制定程序。
經過深入調研,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、反復討論修改后,2018年12月4日形成《溫州市植物基準價值標準(征求意見稿)》。并于2018年12月25日形成修改稿,同日在門戶網(wǎng)站公開征求意見,并發(fā)送給鹿城區(qū)、甌海區(qū)、龍灣區(qū)、洞頭區(qū)、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、生態(tài)園、瑞安市、樂清市、平陽縣、蒼南縣、泰順縣、文成縣、永嘉縣的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征求意見。經過反復研究討論,2019年1月30日形成送審稿報批。
《價值標準》明確樹木種類與價值
《價值標準》由前言和正文組成,前言共7條,正文共5部分。正文第一部分收錄了溫州本地常見的41種(屬)常綠喬、灌木;第二部分收錄了溫州本地常見的61種(屬)落葉喬、灌木;第三、四部分對低矮地被類和灌木球類植物進行了一般規(guī)定;而第五部分則對溫州本地常見的9種(屬)其他植物進行了定價。
市園林綠化管理中心高級工程師金平介紹,《價值標準》收錄了本市較常見的園林樹木種類,分為(一)常綠喬、灌木;(二)落葉喬、灌木;(三)低矮地被類(含1.密植成片灌木類2.草皮類3.花鏡類);(四)灌木球類,(五)其他植物共五部分。
《價值標準》中植物的價格則是參照浙江省造價2018年度第三、四季度苗木信息。未收錄的苗木或價格波動較大的苗木,按照市場價格或組織專業(yè)機構進行評估確定。對無法取得參照物市場價格的,則可參考省信息造價部門綠化工程苗木預算價格。此外,古樹名木基價不在《價值標準》中。
根據(jù)植物胸徑的大小,《價值標準》對植物進行分類,植物的基準價也有所不同。記者注意到,不管是哪一類型的植物,基準價的標準都沒有超過5000元。對此,金平解釋,根據(jù)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第三十三條規(guī)定,故意毀壞財物案(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)故意毀壞公私財物,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,應予立案追訴。也就是說,如果處罰超過5000元,將面臨刑事責任。
金平說,溫州已經創(chuàng)成國家園林城市,城市得到了進一步綠化,市民應加強對植物的愛護,保護城市綠化建設成果。